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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國小教師告男童警察進校園帶人 台中少年法庭已裁定不付審理被害人無抗告已確定
【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/台中報導】台中市某國小發生男童以樂樂球球棒揮打老師,事後學童雖道歉但教師仍提告,且警察進園帶走學童案件,引起喧然大波,台中地方法院表示,案件經該院少年法庭於6月28日裁定不付審理,被害人並無抗告,業已確定。
台中市議員李中質詢指出,台中一名國小男童持樂樂球棒打老師,道歉後老師仍報警進入校園將學童帶至派出所。翻攝畫面
台中地院表示,本件經少年法庭交付審前調查結果,少年前無非行紀錄,於本院調查時已當庭向老師道歉,法定代理人亦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,且老師本即無意追究少年,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,法官斟酌審前調查結果,認本件少年不具需保護性,無裁定進入審理程序及給予保護處分之必要,故裁定本件不付審理。
台中市長盧秀燕得知小學童被員警帶至派出所案,要求教育局嚴懲。資料照片
這件案子發生於今年3月26日,台中市西區某國小上體育課時,一名男童因為分組問題與老師起衝突,過程中揮動手上樂樂棒球棍揮到老師,事後家長發現兒子身上有瘀傷,仍要求孩子隔天到學校跟老師道歉,不料隔天老師仍不滿男童態度並報警,並由員警進入校園將男童帶至派出所。
台中地院表示,無論少年觸犯之刑罰法律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,及被害人事後是否撤回告訴,少年法庭受理後,仍應就少年之非行進行實體的調查及審理,如認有保護處分之必要,則會裁定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。
2019年6月19修正前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第85條之1規定,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觸犯刑罰法律,由少年法庭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,但於2019年6月19日刪除該規定,並於少事法第87條第2項明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,因此自2020年6月19日以後兒童觸法之事件則無再交由少年法庭處理,而回歸教育及社政進行輔導。